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

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的方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以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其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股东需要主动查看本公司网站或香港交易所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


  •  一次性通知将以印刷本形式个别发送至股东,告知他们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发送公司通讯附注1,并会要求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联络方式 附注2,除非相关股东选择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该等公司通讯。


  •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附注3。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或不能正常使用 ,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本公司将应股东要求,免费向股东寄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股东可 (a) 透过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 (b) 发送电子邮件至 cmport.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要求索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注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


  • 本公司会定期向股东发出通知信函,告知他们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发送公司通讯(包括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附注2或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


  • 若本公司拟就发布公司通讯采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变发布方式或采用不同的电子发布同意机制),将会以印刷本或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 附注4 , 以(a) 通知他们这些新安排(实施新安排前)及 (b) 征集股东的电子联络方式。


  • 上述向本公司股东发布公司通讯的方式可能会依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时修订。

 


附註: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 年报,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 (c) 会议通知;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和 (f) 代表委任表格。 


2. 收集电子联络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向股东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或公司可能决定之其他公司通讯)。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若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发送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无法送达」讯息,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股东应注意向本公司提供无效电子联络数据的后果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有关派付股息的选择表格;(b)有关供股或公开招股的额外申请表格;(c)有关公开招股下的既定配额的申请表格;(d)有关与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接纳表格;以及(e)有关供股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4. 如股东先前已同意以特定电子方式收取通知。


5. 寄送公司通讯印刷本给海外股东时,将尽可能以空邮付寄或采用其他不致较空邮为慢的服务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