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

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的方式


本公司已采取以下方式向股东发布公司通讯,自20231231日起生效:

 

  • 一次性通知将以印刷本形式个别发送至股东,告知他们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发送公司通讯附注1,并会要求股东向公司提供其电子联络方式 附注2,除非相关股东选择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该等公司通讯。

 

  • 本公司发出公司通讯时,将会以电子方式发送通知至股东已提供的电邮地址,通知彼等可透过本公司网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阅览公司通讯(「网站版本」)。

 

  • 对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附注3,如果已向本公司提供了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本公司亦将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向股东个别发送相关通讯。

 

  • 本公司将向提供无效电子联络方式的股东以邮寄方式发送刊发公司通讯的通知(包括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附注3

 

  • 本公司将应股东要求,免费向股东寄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股东可 (a) 透过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 (b) 发送电子邮件至 cmport.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要求索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注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

 

  • 本公司会定期向股东发出通知信函,以确认其是否愿意选择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通讯(包括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附注2或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倘若本公司于28 天内未有收到填妥的回复表格或收到该等股东表示有任何反对的回复,则该等股东将被视为同意仅以网站版本接收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其仍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给该等股东)。本公司将在刊发相关公司通讯时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向该等股东发送刊发公司通讯的通知。

 

  • 若本公司拟就发布公司通讯采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变发布方式或采用不同的电子发布同意机制),将会以印刷本或电子方式向股东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 附注4 , (a) 通知他们这些新安排(实施新安排前)及 (b) 征集股东的电子联络方式。

 

  • 上述向本公司股东发布公司通讯的方式可能会依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时修订。

 


附注:

 

1.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证券的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 (c) 会议通知;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和 (f) 代表委任表格。


2.  收集电子联络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联络方式。若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发送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无法送达」讯息,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股东应注意向本公司提供无效电子联络数据的后果


3.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有关派付股息的选择表格;(b)有关供股或公开招股的额外申请表格;(c)有关公开招股下的既定配额的申请表格;(d)有关与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的接纳表格;以及(e)有关供股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4. 如股东先前已同意以特定电子方式收取通知。


5. 寄送公司通讯印刷本给海外股东时,将尽可能以空邮付寄或采用其他不致较空邮为慢的服务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