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
本公司已採取以下方式向股東發布公司通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一次性通知將以印刷本形式個別發送至股東,告知他們本公司將以電子方式發送公司通訊附註1,並會要求股東向公司提供其電子聯絡方式 附註2,除非相關股東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接收該等公司通訊。
本公司發出公司通訊時,將會以電子方式發送通知至股東已提供的電郵地址,通知彼等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網站閱覽公司通訊(「網站版本」)。
對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附註3,如果已向本公司提供了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本公司亦將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向股東個別發送相關通訊。
本公司將向提供無效電子聯絡方式的股東以郵寄方式發送刊發公司通訊的通知(包括要求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附註3。
本公司將應股東要求,免費向股東寄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股東可 (a) 透過書面方式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 (b) 發送電子郵件至 cmport.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要求索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註明其姓名、地址及要求)。
本公司會定期向股東發出通知信函,以確認其是否願意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公司通訊(包括要求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附註2或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倘若本公司於28 天內未有收到填妥的回覆表格或收到該等股東表示有任何反對的回覆,則該等股東將被視為同意僅以網站版本接收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其仍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給該等股東)。本公司將在刊發相關公司通訊時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向該等股東發送刊發公司通訊的通知。
若本公司擬就發布公司通訊採取任何新安排(例如改變發布方式或採用不同的電子發布同意機制),將會以印刷本或電子方式向股東個別發出一次性通知 附註4 , 以(a) 通知他們這些新安排(實施新安排前)及 (b) 徵集股東的電子聯絡方式。
上述向本公司股東發布公司通訊的方式可能會依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時修訂。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刊發或將予刊發以供本公司任何股份或證券的持有人或投資者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 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以及審計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其中期報告摘要(如適用); (c) 會議通知;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和 (f) 代表委任表格。
2. 收集電子聯絡方式的目的是為了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聯絡方式。若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發送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無法送達」訊息,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股東應注意向本公司提供無效電子聯絡資料的後果。
3.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的權利或作出選擇的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a)有關派付股息的選擇表格;(b)有關供股或公開招股的額外申請表格;(c)有關公開招股下的既定配額的申請表格;(d)有關與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的接納表格;以及(e)有關供股的暫定配額通知書。
4. 如股東先前已同意以特定電子方式收取通知。
5. 寄送公司通訊印刷本給海外股東時,將盡可能以空郵付寄或採用其他不致較空郵為慢的服務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