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

吉盈熙

吉盈熙

吉盈熙先生,出生于1955年1月,为退休香港律师及退休公证人,并曾以吉盈熙律师行名义从业已逾25年。彼亦取得英格兰及韦尔斯最高法院、澳洲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律师,及澳洲特许仲裁人协会及仲裁人协会会员资格。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彼获香港政府委任为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彼亦曾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已退休)。吉先生以往于1993年6月至2011年10月曾担任上市公司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1992年6月6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