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2017全年业绩再创新高
经常性溢利升19.9%至54.9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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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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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2017全年业绩再创新高 经常性溢利升19.9%至54.92亿港元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招商局港口」,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144)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之全年业绩。2018年3月29日,招商局港口在香港举行业绩新闻发布会,董事总经理白景涛先生主持会议,并与公司财务总监吕胜洲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严刚先生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会上,白景涛表示:2017年招商局港口的海内外港口业务拓展均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目前已在全球六大洲实现了布局。展望2018年,招商局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将紧紧跟上中国经济增速,其中海外业务的增长将高于中国内地业务。本公司将秉承质量,效益,规模三者均衡发展的原则拓展港口核心业务,为股东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由于本公司新收购的澳洲Port of Newcastle、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及巴西TCP Participaes S.A. 「TCP」项目会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需求。吕胜洲表示:根据2018年计划,招商局港口已经为此作出长期资金安排的准备,我们一直密切跟踪国际债务市场情况,未来将根据项目具体资金需求与资本市场情况,适时通过不同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要。

对于中美即将可能爆发贸易战对本公司港口业务的影响,严刚表示: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态势,中美贸易损失可以通过东南亚及欧洲贸易弥补。预计中美贸易冲突对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影响不会太大。以本公司深圳西部母港为例,美国航线的箱量占比较小,不但不会对整体业务产生太大冲击,以偏重东南亚及欧洲航线的招商局港口还有可能因此受益。

本集团2017年全年业绩概况:

  • 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290万TEU(2016年:9,577万TEU),同比增长7.4%

  • 完成散杂货吞吐量5.07亿吨(2016年:4.60亿吨),同比增长10.3%

  • 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溢利为港币60.28亿元(2016年:港币54.94亿元),同比上升9.7%

  • 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经常性溢利为港币54.92亿元(2016年:港币45.81亿元),同比上升19.9%

  • 港口核心业务的收入为港币268.56亿元(2016年:港币245.06亿元),同比上升9.6%

  • 港口业务实现EBITDA 港币126.93亿元(2016年:港币115.42亿元),同比上升10.0%

  • 每股基本盈利183.90港仙(2016年:175.58港仙), 同比上升4.7%

  • 全年普通股股息每股81港仙 (2016年:87港仙),派息率43.7%

2017年,全球经济步入相对强势复苏轨道,经济增长基础广泛,总体供需趋于均衡,贸易格局迎来新的平衡与调整。全球港口业务普遍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本集团坚持战略引领,以打造核心竞争力为抓手,继续朝着「成为世界一流的港口综合服务商」的核心目标迈进,积极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保持港口核心业务和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2017年,本集团港口项目共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0,290万TEU,较上年增长7.4%;港口散杂货业务完成吞吐量5.07亿吨,较上年增长10.3%。

2017 年,因完成出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股权,本集团收入1录得港币434.84亿元,较上年轻微下降1.7%。年内,受业务量上升所带动,来自港口核心业务的收入较上年上升9.6%,至港币268.56亿元。本集团的港口核心业务实现EBITDA2港币126.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港口核心业务之EBITDA 贡献占本集团EBITDA 总额的82.8%。

截至2017 年12月31 日,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之溢利为港币60.28亿元,比上年上升9.7%,当中包括出售中集集团以及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分别为港币8.13亿元及2.76亿元。港口核心业务之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之溢利为港币55.5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因为本年度对一间港口业务的联营公司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港币7.39亿元。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经常性溢利3为港币 54.92亿元,同比上升19.9%。

本公司董事会为回馈股东一贯的支持,建议派发2017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59港仙,全年普通股股息81港仙,派息率为43.7%;股东可以选择现金或者以股代息的方式收取股息。


附表:2017年CMPort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一览


集装箱吞吐量破亿 海外绿地项目表现优异

受益于中国沿海重点码头及海外绿地项目增长带动,本集团全年集装箱吞吐量首度突破一亿TEU。按区域划分,中国内地港口项目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712 万TEU,增长7.2%;港台地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48 万TEU,增长8.8%;海外项目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30 万TEU,增长7.9%;其中两个海外绿地项目斯里兰卡Colombo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Terminals Limited (「CICT」)和多哥洛美Lomé Container Terminal S.A.表现优异,同比分别增长了18.5%以及67.5%

海外拓展成果显著 国内整合稳步推进

海外拓展方面,本集团2017年积极推进在非洲、拉丁美洲和南亚的多个项目,5月24日,吉布提项目多哈雷多功能码头一期开港运营,老港改造工作启动。9月4日,签署巴西TCP Participaes S.A.(「TCP」购股协议,首次布局拉丁美洲。12月汉班托塔港项目正式交割,未来将与CICT项目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推进本集团斯里兰卡海外母港的建设。2017年,本集团海外码头项目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占总量的比重达到17.8%,成为本集团业务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国内港口布局方面,本集团立足于「区域整合、提升协同」,积极把握国内沿海港口整合及改革机遇。在环渤海,参与探讨辽宁省港口整合,研究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在长三角,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在中国内地东南地区,2017 年8月,本集团完成入股并主控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进一步推动本集团在中国内地东南地区港口的资源整合。

母港升级有序进行 铜鼓航道竣工在即

母港建设方面,铜鼓航道二期拓宽工程预计于2018 年上半年竣工,将改善通航条件,并为超大型船舶挂靠深圳西部港区创造条件;海星码头改造工程2017年9月动工,将打造专业化集装箱码头,推动智慧港口建设;前海蛇口自贸港区升级改造,推进「单一视窗」建设,持续完善自贸港区的通关环境。

「智慧港口」提升软实力 强化港口生态圈建设

创新发展方面,2017年本集团设立专职创新工作组,专项推进以港口业务为核心的综合港口生态圈建设,加强与港口相关参与方的协同与合作。重点项目包括智慧港口建设,通过「E-Port」统一客户服务平台,将与港口相关的海关、港口、贸易等业务统一集成。启动全球集装箱智能化项目,搭建基于大数据的集装箱货物态势分析平台。着力围绕「智慧港口」方向在港口大数据、智能软硬件等领域内展开深度合作。

秉承可持续发展 共铸蓝色梦想

本集团继续以「节能增效」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践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企业社会责任。将新型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应用面不继扩大,努力建设以环保电能驱动为特色的绿色、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现代化集装箱港区。

本集团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融于社会公益中,主办「共铸蓝色梦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优才计划」的高端港口航运培训课程,为来自“一带一路”沿线13个国家的28名海外学员提供专业培训;向新疆喀什地区捐赠资金以扶助建设喀什综合保税区;向斯里兰卡洪灾地区提供资金捐助及多批粮食的紧急援助;向斯里兰卡汉班托塔灾区提供资金捐赠以支持当地群众灾后家园重建和渔业恢复;继续开展「共铸蓝色梦想-招商局一带一路光明行」,为斯里兰卡汉班托塔及周边地区的贫苦眼疾患者进行无偿手术。

坚持均衡发展 稳中求进

展望2018年,预计2017年出现的强劲增长将延续,有利的全球金融环境和强劲的市场情绪有助于保持需求,特别是投资快速增长,将对有大量出口的经济体的增长带来显著影响。中国经济预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按照IMF的预测,2018年中国经济增长预计为6.6%;航运业需求回升,美国减税政策将促进集运出口需求,干散货运输供给侧充分收缩,行业持续改善;港口行业将受益于航运业的整体复苏。

2018年,招商局港口海外业务拓展取得开门红。2月,巴西TCP收购项目顺利完成交割。3月19日,本公司获少数股东批准同意收购全球最大的动力煤出口港,澳洲Port of Newcastle的5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在海外的港口布局将实现全球六大洲的覆盖。

2018年,本集团将继续以「提升核心能力、坚持质效并举、把握时代机遇、迈向世界一流」为重点工作方向,在港口综合开发的新战略部署下,由码头运营商向港口综合服务商转型。稳步推进「前港-中区-后城」模式,将相应进行公司组织机构优化及能力建设,与新的业务模式相适应。本集团将坚持按照战略指引调整经营策略开展各项工作,一如既往地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注1: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收入,以及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收入。

2:本公司、附属公司以及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利息开支净额、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但不包括未分配收入减支出及非控制性权益应占之溢利。

3:剔除非经常性税后收益的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之溢利。非经常性收益包括2017年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出售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视为出售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及投资物业公允价值之变动;2016年出售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视为出售一间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及投资物业公允价值之变动。